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、国务院《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8号)的相关规定,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拟征地的用途:用于桃源县1772#地块项目。
二、拟征地的位置:桃源县热市镇云盘山村。具体见勘测定界图。
三、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:
1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费补偿标准:按照(参照)湖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执行(湘政发[2012]46号);
2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:按照常政发[2015]2号执行。
3、房屋安置途径:采取分散重建安置方式。
四、其他事项:
1、告知之日起,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、抢搭建、抢装修,违法规定的不予补偿;
2、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,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听证。
年 月 日